「基於刚刚的陈述,作为乘客你有没有要补充更多的?例如行车有没有天气不好?或是驾驶有没有一些过失之类的啊?」警察先生追问。
「我觉得最後还好是侧摔而不是紧急刹车,不然我很有可能会从後座飞出去。」
我明显是经过脑袋思考的逻辑陈述,作用当然是想要帮助我同学做些形象挽回,因为她整个过程都显然不是蓄意。
「那我们就把陈述写成有试图减速这样可以吧?」
而警察先生一听我说得,显然也是知道我的用意,所以就斟酌字句写成这样了。
「好,那我们到了最後验伤环节了。请描述一下你今天因此受得伤有哪些?」
最後一个问题,我也向警察先生据实以告了,当时主要讲得是我有下巴撕裂伤、掉牙齿和其他的一些不严重小外伤。
期间警察先生还称赞了我几句,说我描述很清楚,该不会护理科的吧?
我连忙说不是,我只是转述医生和护士跟我说过的话而已。
资料都输入完後,两位警察先生将资料影印出来给我和刘欣一人一份,确认内容没有问题後就可以签字,并拿到一份可以用於提告伤害罪和申请保险的证明文件离开警局了。
亲身经历过一次,我相信以上就是做一次普通笔录的所有过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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